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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案例:征收与强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2016-11-23 来源:

关注时事新闻的朋友会发现,征收与强拆这对“难兄难弟”总是时不时的一起出现在各大网站、媒体平台的首页,大有每日一头条的趋势。征收与强拆的如影随形,造就了征收的乱象丛生,造就了我们的老百姓听到征收就心生畏惧。虽然大环境无法改变,但是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更有效的应对违法的强拆行为。

~案情简介~1995年,李先生在广东东莞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与石碣镇刘屋沙洲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在此建设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为当地的经济和就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2009年,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完善交通网络,石碣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道路规划,对李先生的厂房等建筑物予以征收。双方对于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协议,2011年4月,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先生经营多年的厂房非法拆除、损坏,并未给予补偿。面对政府部门的野蛮行径,李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杨强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提起行政复议受阻


盛廷杨律师通过对李先生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并进行调查走访,得知李先生厂房被拆除系石碣镇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综合执法、规划建设、所在村的力量组织实施的。为避免行政机关相互推诿责任,盛廷律师针对此次非法强拆行为,以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列为第三人,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拆除李先生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然,李先生递交的复议申请书犹如石沉大海,了无音讯。

起诉复议机关,责令其履行复议职责,强拆行为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

面对复议机关对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理睬的情形,盛廷律师决定以复议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责令其履行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作出复议决定。在庭审中,盛廷律师递交了曾向复议机关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在证据面前,复议机关哑口无言,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受理了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通过盛廷律师走访调查相关行政部门,向复议机关递交强有力的证据,还原了强拆李先生厂房的事实情况,证明了石碣镇人民政府组织的违法强拆行为。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李先生的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石碣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先生厂房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通过律师的走访调查,得知相关行政部门以李先生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作为借口,进而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李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进行强拆,这也是我们大家通常理解的偷拆行为。

在面对毫无头绪的强拆场面,了解强拆行为的起因、确定强拆行为实施主体、收集实施强拆行为证据、确定强拆行为的结果,还原强拆现场就显得尤其重要。强拆的行为种类繁多,例如:偷拆、违法建筑必须实施强拆、以及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强拆等等。我们需要分清,我们面临的强拆属于那种情形,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尽快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大家在面临强拆时,不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形,建议您尽快寻找专业的律师替您答疑解惑,以便您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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