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企业拆迁

首页 > 经典案例 > 企业拆迁

河北拆迁案例:一封“律师函”换来合理拆迁补偿

2016-08-19 来源:

廊坊市某县一家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经营新型家具原辅材料的现代化企业,公司地处全国最大的北方家具基地,市场信息及交通条件十分便利。依托环首都经济圈的优势,2009年承租房屋建厂,2010年投产,近两年年产值实现了几何式发展,正处于飞速发展期。2010年,密涿高速公路建设,该有限公司与建设项目拆迁方之间存在纠纷,拆迁方拒绝与该公司进行拆迁沟通,一家向阳企业面临要被拆迁且无法获得补偿的窘境。

2013年10月7日,该公司委托盛廷律所处理其所涉拆迁纠纷。接受委托当天,办案律师认真分析案情,迅速制定专业的调查方案,先后向县国土局、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厅、文物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各级相关部门调查走访取证,发现建设项目及用地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如:未办理征地手续、在相关手续不具备的情况下违法开工等。

同时,在调查中,盛廷律师与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到政府部门对该公司所涉拆迁的态度,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不是十分了解,通过交流发现相关人员对公司持同情态度,可能是实际实施拆迁的政府基层部门存在失漏。

在掌握上述违法点与上级政府部门态度的情况下,盛廷律师大胆判断,通过上级政府部门介入,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盛廷律师花费了几天时间精心制作了有针对性的律师函,相关部门意识到违法的严重性,持积极态度来妥善解决本案。2013年10月21号,经相关政府部门的邀请,盛廷律师与县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了沟通,该处作出书面回复以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为由保留该企业,采取修改总体规划设计等方式使密涿高速绕过该企业,承诺对企业不再实施拆迁。

该案从接受委托到解决问题,前后仅用时十来天,调查走访取证,专业分析后发送有针对性的律师函,用最少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快最满意的解决问题,无一不体现出盛廷律师的专业技能以及尽心尽职维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宗旨。因此,当事人在面临纠纷时,有必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征地程序

(一)报批前程序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举行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文章关键词:拆迁律师,房产律师,土地律师,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农村房屋强拆,农村拆迁补偿,新拆迁条例
 
延伸阅读:
 
把我家拆了盖小区,合法吗?
 
补偿不合理的最后一个救济方法
 
到底是谁把我的房子收走了?
 
小编推荐:
 
河南拆迁案例:被强拆,警察不作为如何维权?

广西拆迁案例:盛廷律师火眼金睛,“违法强拆”难逃制裁

山东拆迁案例:政府“任性”拆迁时,如何维权?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只为被拆迁人服务9年,业务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超4000件,成功为上万被拆迁户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是国内承办此类业务的翘楚。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5035528号-2
技术支持:鸿睿思博
热线电话: 010-606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