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农村房屋拆迁

首页 > 经典案例 > 农村房屋拆迁

江苏常州河道拓宽拆迁,盛廷律师助村民获得1套安置房和170万补偿款

2021-04-16 来源:

本案关键词:

河道拓宽 拆迁补偿 协商谈判

本案焦点问题:

河道拓宽征收拆迁,一纸《清标告知书》张贴出来,没签协议的村民却和签了协议的村民一样被纳入了清标范围,对于还没签补偿协议的村民来说,如何避免自家被拆除?如何获得满意的补偿?

代理律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王雷  龚鹏菲

因河道拓宽工程要征收村民房屋,但在补偿方面没能达成一致协议。一纸《清标告知书》发下来,签了协议、没签协议的村民竟都被纳入了清标范围,限期15天腾空搬离。

告知书上写着:“腾空搬离期限到期后,所有地上附着物将作无主处理,不作任何补偿,一切损失由种植户(承包户)自负。”


房屋拆除迫在眉睫,补偿却还没拿到,且看盛廷律师如何助力江苏常州的周先生一家维权破局,拿到满意补偿。


河道拓宽征收村民房屋


村里要拆迁了,河道要进行拓宽,有一部分村民需要搬迁。

2017年2月,《拆迁公告》《告拆迁户书》等通知文件陆陆续续出现在了江苏常州某村村民的视线里——村里要实施河道工程建设。

此次河道拓宽工程属于规划的提高水环境容量引排通道工程,是太湖流域洪水北排长江的主要防洪工程之一。

周先生家位于河道拓宽工程的拆迁范围内。河道工程建设结束后,周先生家所在位置将位于河底,因此必须搬迁。

然而,周先生家对现有的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

2018年6月,据周先生讲述,“挖掘机都开到家门口了”,周先生一家很担心在补偿还没谈妥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强拆了。

为此,周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代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维权案。案件由盛廷律所王雷、龚鹏菲两位律师承办。

接案后,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地信息,并及时提起违法用地行为查处程序。避免了周先生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也为后续的维权争取了时间。

2018年10月31日,一封更显“强硬”的《清标告知书》发下来,要求河道拆迁范围内的村民们,限期15天腾空搬离,否则后果自负。

“损失自负”的清标告知书


“为保证XX河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对XX河河道红线及堆土区范围内的地面所有附着物进行彻底清标,避免在腾退工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作如下告知:……”

公告书中明确说了,从公告之日起到2018年11月15日,没有腾空搬离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将作无主处理,不作任何补偿,一切损失由种植户(承包户)自负。


这份2018年10月31日张贴出来的《清标告知书》,没有提及签订协议与否的区别。根据该告知书,清标范围是所有的被拆迁村民,尤其是“一切损失自负”几个字,让还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村民们捏了一把汗。

难道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还没拿到补偿的,也都要被一起拆除吗?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清标告知书》张贴出来后,周先生家面临强拆的风险。因此,王雷、龚鹏菲律师先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为被拆迁人周先生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但是“诉讼不是目的,诉讼只是手段”。

各方协调促进满意补偿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面法院积极组织协调,一方面我们作为律师给当事人正确的引导,目的都是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纠纷。”承办该案的龚鹏菲律师说,“对于当事人的疑问和困惑,我们给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可以争取的法律范围内,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我们提起各项程序的过程中,其实当事人与拆迁方的协商一直是在进行的。”

律师的所有努力最终都是希望助力和促成当事人达成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而法官也在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纠纷中,推进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力争化解行政争议,圆满解决问题。

在判决书中,法官甚至明明确确为还没签协议的被拆迁人撑腰:

“原告申请行政复议乃至于提起行政诉讼,是基于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望征地补偿部门与原告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在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

早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复议及诉讼。”

最终,在盛廷律师的助力下,当事人周先生与拆迁方达成了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还在进行的二审程序也已撤诉。

周先生一家获得了1套房屋的安置和170万元的货币补偿,拿到补偿后,房屋被拆除,一家人解决了拆迁纠纷,顺利完成搬迁,开启了生活的新篇章。

 
(本案案件来源:2020-286)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5035528号-2
技术支持:鸿睿思博
热线电话: 010-606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