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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违反禁令参与强拆,法院敢于判公安强拆违法,最高院也支持

2020-12-31 来源:

本案关键词

强拆、公安局、最高院、再审

本案焦点问题

公安局违反禁令参与强拆房屋,一审法院判强拆违法,二审法院却驳回起诉,接下来如何扭转诉讼结果?

因京邯天然气管道用地导致三户村民房屋被强拆,起诉后一审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政府方上诉后,二审中一村民达成协议、二审一个维持,另一个被驳回起诉,相同律师代理、相同法官审理,为何同案不同判?

 

本案代理律师

盛廷律师事务所赵凤梅律师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盛廷律师事务所常晓慧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类、民商事类、征地拆迁、知识产权

县公安局违反禁令参与强拆房屋,公安局副局长公然在场指挥强拆……这一幕被当事人张先生拍摄下来成为了后期依法维权的关键证据。盛廷律师受河北邢台张先生、王先生、李先生等三户村民委托,代理宅基地上房屋强拆一案的维权事宜。

 

承办该案的赵凤梅律师说:“这个案子中公安局副局长公然在场指挥强拆很罕见,因证据确凿,法院也有担当敢于判决公安局强拆违法!就我承办这么多年案子来看,这是第一次公安强拆被法院判决确认。”

 

 

 

违反禁令!公安局竟参与房屋强拆

 

1.警察职责是保护老百姓

房屋强拆现场往往会出现警察的身影,很多人误以为警察也是来做强拆工作的。其实,警察在场只是为了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治安事故,他们没有强拆房屋的职能,不参与强拆。

公安机关的警察的职责是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而房屋强拆属于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并且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文件,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规定,严肃执法执勤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公安民警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制止暴力强拆的行为,但不能参与到强拆中。

 

2.参与强拆,警察违法

河北邢台张先生的这个案子,起因于天然气工程建设,张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要被征收,但多次协商征收补偿未达成协议。

2018年4月8日,县政府、镇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百余名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造成生产、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毁坏。

而在这场违法的强拆中,县公安局不仅没有扮演维护治安的警察角色,反而成了动手强拆的拆迁人员,县公安局局长甚至在场指挥拆迁。可以说是公然违反禁令。

承办该案的赵凤梅、常晓慧两位律师,代理张先生将县政府、镇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参与强拆的相关部门统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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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案号“(2018)冀05行初42号”可查看全文

一审法院邢台中院还主动追加了县国土局为被告,并判决:确认县政府、镇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2018年4月8日拆除原告张先生的房屋违法。

一审获得胜诉!

赵凤梅律师:                                                                     

一般法院不会判公安强拆违法,我承办了这么多强拆维权的案子,这是第一个法院直接判公安强拆违法的。

因为公安局本来就不具有强拆的职能,法院一般认为公安局在场都是维持秩序,不参与强拆。

但是在我们这个案子当中,公安局确实参与了强拆,而一审法院也没有回避“公安参与强拆”这个似乎有些敏感的问题,为当事人伸张了正义,直接判决了包括公安局在内的这几个部门强拆违法!这是很少见的。

一审判决获得胜诉,当事人张先生通过拍照录像取得的强拆现场的证据很关键。强拆时不让当事人进场,当事人就想了个办法,在路边开着车慢慢地拍摄录制,远远地把在场强拆的相关部门人员都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遭遇权益的侵害时,充分地保留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同案不同判!最高院纠正高院错误

 

王先生是本案另一位当事人,与张先生一同委托盛廷律师维权。他的情况与张先生类似,也是房屋被强制拆除,也同样在盛廷律师的代理下获得一审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

 

一审判决出来后,被判决违法的县政府、镇政府、县城管执法局三个部门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河北高院提起了上诉。

 

然而,让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想到的是,张先生和王先生收到了河北高院的不同二审判决:王先生胜诉,三部门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张先生败诉,一审判决被撤销。

 

一个胜诉,一个败诉?张先生和王先生作为同时被征收的同村邻居,案情相同、代理律师相同,甚至一审、二审法官也都是同一个,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呢?

 

承办律师推测,张先生败诉可能是因为拆迁部门给张先生作出过认定违建的相关材料。但是,这个所谓的认定违建的材料,当事人并没有见过,当事人作为村民,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故一审法院邢台中院并没有确认相关的违法建设的说法。河北高院的这个同案不同判的二审判决,无论如何不能令人信服。

 

赵凤梅、常晓慧两位律师很快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2020年12月29日,收到最高院对再审申请作出了裁定: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次胜诉!最高院的这份裁定书,相当于纠正了河北高院的错误判决,对当事人张先生的维权是非常有力的一步。

赵凤梅律师:

 

三户当事人的案子,程序我们都是同时启动的,当时一审的法官一样,二审法官也一样,代理律师也一样,最后却同案不同判,我们认为是比较离谱的,所以果断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

 

最高院裁定指令河北高院再审这个案子,纠正了河北高院的判决,这对当事人的维权是很有利的,后续能促进当事人和拆迁部门协商解决问题。

 

因为从开始到现在,协调是一直在进行的,主要的争议是,到底给当事人协调哪个宅基地。我们的当事人希望获得一个地理位置比较好的宅基地地块。从2018年到现在,实际上一直在协调,大家都在努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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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胡拓颖

审稿|赵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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