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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拆迁案例:三次开庭三次胜诉,县政府违法《补偿决定书》被撤销

2017-02-28 来源:

近日,令小编及指导律师欣喜的是,同一案件在同时段里,连续获得三份胜诉判决。期盼已久的胜诉判令,展开了委托人的笑颜,踏实了委托人的心,当然这与承办该案的律师富有专业技能及尽职尽责的情怀是离不开的。这三份胜诉判决来之不易,小编也甚是欣喜且倍加珍惜,乐于将这样的胜利果实与大家分享,今天我们就其中的“混淆视听”的《补偿决定书》来给大家说说。

实践中,《补偿决定书》被撤销的机率是很低的。因为,该决定涉及的是征收主体需要向被征收主体切切实实的给付真金白银,真金白银历来备受人的追捧,老百姓热衷于此,各级政府同样热衷于此。少给老百姓点钱,留下点“饷银”来充足“国库”,身为国民的“你”难道不愿意吗?“你”不愿意又如何呢?就是这样的“操守”有些地方政府与法院“联合”起来,当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即便被拆迁户不服提起诉讼,但法院在政府的“指引”下,多半作出维持该决定书效力的判令,这样的“里应外合”打的你措手不及,很难翻身实属正常现象。

本案来源于贵州省盘县,委托人有十几户,这十几户委托人是很聪明的,自知道自己的土地及房屋可能存在征收的情形,便及时向我们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并慧眼识珠的委托了小编的指导老师——潘金忠律师。这里小编想叮嘱看官们一下,如果“你”家的房屋及土地可能存在征收的情形时,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这样能令你的案件成功的几率翻倍。时不待我、千钧一发,一点不夸张。

盛廷潘律师介入该案件的时间比较早,紧紧跟进案件的发展,时刻关注拆迁主体的动态。果不其然,违法违规的《补偿决定书》终于“盼来了”。为什么小编这样形容该决定书呢,因为结合实践,大部分的征地拆迁案件所涉的房屋、土地补偿部分,均是不合理的。在这样的心理预判下,该决定书的违法处简直是“违到了新高度”。

一、涉案《补偿决定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适用集体土地上房屋。因案涉集体土地尚未征收为国有,故委托人的房屋仍属于集体宅基地上房屋,而非国有土地上房屋,不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应参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征收补偿。被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涉案决定书,该行政行为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作出,缺乏法定前提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和第九条第一款:“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大家注意啦,涉案决定书缺少的最根本的前提即“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征收人未组卷报批此证明材料,故认定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性证据支持。

三、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作出程序违法

补偿决定书作出是否合法合规,关键点在于是否遵从相关法律对评估程序的规定,涉及到评估程序的有两部比较重要的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上述法律分别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在此不赘述,仅选关键点。

1、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享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则可申请鉴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这样规定的,协商,若协商不成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结合本案,被征收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表明其评估程序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故其违法性显而易见。

四、征收人采取混淆视听的方式,故布疑阵意图阻碍被征收人救济或落入其设计圈套

1、征收人沿用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告知委托人诉权救济的途径及期限是错误的。因征收行为是发生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必然不可以再采取旧法规定的救济方式,旧法规定的救济期限是3个月,而新法规定的是6个月,若委托人按照公告告知的期限,明明在权利享有期,确不知寻求救济,这样作的目的显然有意阻碍被征收人寻求救济。

2、落入圈套从何说起呢?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入户调查作思想工作时,以2015制定的新补偿标准来游说委托人配合调查登记工作,但实际做补偿决定时却以2013年的补偿标准为依据,可想而知征收人的意图为何。虽有两年之隔,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今非昔比啊。

还有很多个违法点需要点出来请看官们注意的,但篇幅受限,不能再洋洋洒洒。针对本案件,小编决定推出3个系列,这仅仅是其中之一,希望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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