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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大讲堂第1713期: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你能拿到多少钱

2017-03-02 来源:

在我们接待咨询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问:我们的承包地被征收了,村里要平均分配土地补偿费,这样合法吗?也有当事人问:我们村的土地被征收了,我没有地,我能不能获得补偿款?对于这些问题我今天来简单分析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安置补助费法律规定属于自愿原则,由经济组织安排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费用。

对于安置补助费与青苗费的分配,实践当中很少有争议,但是对于土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只是规定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如何分配,法律并没有细化。

很多村委会及其村民认为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远地失去了土地所有权。所以很多村委会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所以很多村委会甚至简单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就决定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

这样做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但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村委会不能直接就通过村民会议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用均分。

到底应该怎么分配呢?相关规定散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相关规范文件里。咱们下面具体看看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安排使用的,应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太大,全国性的立法很难照顾到地方差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予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在内部分配的比例上,有些省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更多的省份针对内部分配问题上纷纷制定了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或是征地补偿款内部分配的相关通知与办法,所以村委会不能直接就通过村民会议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用均分,怎么分要看地方规定。

各地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有所不同,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列举,简单讲一下概括,当然个别省份存在特例,遇到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咱们这里也仅讲一下较多省份通用的分配做法.有些省份将家庭联产承包之外的土地作为是否均分的依据,家庭联产承包土地之外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经过法定程序均分.之内的土地要分情况.有些省份没有此规定.从具体比例来看,有些省份根据能够调剂土地作为是否能均分的前提,有些省份根据是否被全部征收或是撤销建制有所不同,决定是全部发放或是发放90%或是80%70%或是其他比例发放,具体比例没有低于70%,剩余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集体安排使用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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