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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大讲堂第1709期:关于宅基地的诸多问题之解答

2017-03-02 来源:

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增值,越来越多的人想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宅、购买农村房屋,或者购买农村新居(俗称小产权房)。那么,到底哪种情况的宅基地上房屋是不合法的,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会遇到纠纷呢?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知识

一、第一个问题我们先看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享受使用,可以用来建造房屋居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在本村的农民、未成年人是不单独享有宅基地的。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必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受让人,也就是买的人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这个转让人的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的,或转让人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可以转让宅基地。如果转让人只有一户一宅的,他必须明确表示不再向村里申请宅基地。一旦把宅基地转让了,村里就不会再批给你宅基地。

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这里面包括户口在本乡村的女儿,称倒插门。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村户口转过来的,就成了本村组织成员。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比如,一个村子发生灾害后,整体搬到另一个村子,搬来的村民就可以享受新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形下,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批宅基地。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五、农村宅基地房屋易出现的问题:

1、买卖合同不规范产生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或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禁止购买的政策为出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4、自己未经批准在村里闲地上建的房屋。

5、自己在自家承包地上建设的房屋。

6、自己在自己家原有房子上未经批准,扩建、新建的房屋。

7、自己经小队同意,未经村里、乡里批准的房屋。

8、批准的少建得多的房屋。

9、经政府招商引资或鼓励经济在农村河道边建设的房屋或农家乐。

10、在养殖场所建设的房子。

六、遇到征地拆迁时上述房屋补偿容易发生纠纷:

一般要看房屋所在地是否划入城区,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行政村合并、禁止养殖,还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房屋类型,补偿和解决的办法不同。只要补偿不合理,大家都可以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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