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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提出业主权利等立法建议并提交北京市相关部门

2019-11-21 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2日就《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8章100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业主及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到民生、居民生活环境及财产权利的问题,所以此次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9年11月7日,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楼召开关于《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针对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居民物业服务,业主权利,政府部门职责,以及将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物权编衔接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并已将具体意见提交了北京市相关部门。

基本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次立法为制定地方法规,且《民法典》编纂和实施在即,因此建议处理好与现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斟酌部分条文的位置和条文用语,以使体例更加严谨、内容更加连贯。

 

二、建议建立完善物业费动态调价机制,促进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方式。

 

三、因北京市规模较大的小区较多,业主决策成本很高,建议降低业主组织的决策成本,保障业主权利的行使。

 

四、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置上看,应当是在特定小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从政府明确职责清单和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的角度,建议完善和细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产生条件以及退出机制,避免物业管理变成政府包办。

 

五、建议建立治理专章。在党建引领下,包含物业管理、业主组织对共同财产的管理、社区治理三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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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设定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职责,其不宜负责过多具体事务,而要更多发挥引导、指导和监督作用。具体事务建议由符合条件的业主或第三方处理。明确乡镇街道的职责,建立乡镇街道与各部门的协调,建议增加在一定条件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街道明确产权清册的机制。

 

七、倡导对业主组织的专业能力进行培训以及对业主组织进行宣传,增强业主决策的参与度。对部分业主和整体业主利益保护要均衡,要发挥物业管理机制对绝大多数业主的保护作用,业主决策要真正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共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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