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0641916
The announcement
胜诉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使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