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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孟某撤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环评批复一案胜诉

2014年11月27日,由本所潘金忠、王雷律师代理的湖南省湘潭市孟某撤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环评批复一案,经湖南省环保厅复议后作出湘环复决字(201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孟某的辅以请求,确认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潭环函(2014)1号《关于<湘潭市河东第二污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责令湘潭市环保局重新审批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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