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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裁决》被撤销

2015年3月27日,由本所张合刚、刘春龙律师代理的“陈某等两人不服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案,经磐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5)磐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磐市建裁字(2014)第001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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