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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 会议通知

2016-03-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
会议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16年2月23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2016年4月2日至4月3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由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秘书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协办。

    本次专题研讨会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王利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会长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资深法官姜强,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
现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释法目的及其特点;
2.逐条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
3.探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法律实务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二、会议议程
 
日期 会议议程








第一项会议内容:签到
时间: 8:00 ---- 8:45
第二项会议内容:开幕式
主持人:毕文强主任(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介绍会议来宾,致欢迎辞
时间:8:45 ---- 9:00
第三项会议内容:《物权的共有和善意取得》专题报告
报告人:申卫星教授
主持人:李昊副教授(物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时间:9:00 ---- 11:30
第四项会议内容:现场讨论
时间:11:30 ---- 12:00
第五项会议内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若干问题》专题报告
报告人:王利明教授和崔建远教授
主持人:王洪亮教授(物权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
时间:14:00 ---- 18:00
第六项会议内容:现场讨论
时间:18:00 ---- 18:30





第一项会议内容:《不动产登记与物权归属》专题报告
报告人:姜强法官
主持人:李昊副教授
时间:9:00 ---- 11:30
第二项会议内容:现场讨论
时间:11:30 ---- 12:00
第三项会议内容:闭幕式
主持人:崔建远教授
时间:12:00 ---- 12:30

三、参会人员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员、从事民商法教研的教师和学者、律师、企业法务人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6年4月2日(全天)至4月3日(上午)。
2.会议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214教室

五、食宿安排

会议统一安排2016年4月2日中午的午餐,其他食宿和交通事宜请参会人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会议费

参会人员的会议费标准是600元/人。

七、会议联系人

1.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秘书  刘卉
手机号码:18910671975 
电子邮箱:pkpropertylaw@163.com
2.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秘书  王兵
手机号码:18611220662
电子邮箱:pkpropertylaw @163.com

八、报名方式

1. 请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点击“下载”下载报名表格,将填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参会人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pkpropertylaw@163.com
2. 或点击 “我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3. 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4. 会议费请转账支付至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中研法智(北京)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20500059090799
(转账支付时请写明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同时注明支付款项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会议费”;开具的发票名目是“会议费”,如有特别要求请提前询问会议联系人。)
 
                           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
 
专题报告嘉宾简介

王利明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
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领域的研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一系列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编纂、讨论和修订工作。
 
崔建远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会长等。1999年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等荣誉。
    学术成果丰硕且影响力深厚,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合同法总论(中卷)》(2012年)和《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册)(2011年),先后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等论文204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册)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先后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申卫星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德国科隆大学和弗莱堡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德国私法、卫生法学等。出版《期待权基本理论研究》和《物权法原理》等专著和教材16部;发表法学学术论文60篇,研究成果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10篇,并著有英文和德文论文,多篇论文被翻译成日文、韩文和法文。
    2006年获得北京高校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和最佳教案奖、2009年获得“首都教育先锋”称号、2014年被评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申卫星教授始终关注对社会实践的法律回应,曾多次应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邀请,参加合同法、物权法、医疗卫生法和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等立法研讨,为国计民生建言献策。

姜强法官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资深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他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工作,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执笔人,并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起草工作。姜强法官在国内主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多篇重要论文,其中2016年2月23日公布于微信平台上的《解读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一文,获得超过5万余次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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