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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拆迁案例:违法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

2016-11-21 来源:

在征地拆迁这场战争中,有很多次战役,每一此战役的结果都决定着战争的胜负,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故每一次战役都很重要,不容忽视。战役中处于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被征收人为了赢得这场战争,需要一位诸葛亮式的参谋长。俗话说,即使上好的船,也需要东风,才可借到箭。

案情简介

欧先生转租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底楼门面六通加一小间办公室和二楼一套住房及院子用于经营,办理了各种合法的营业执照。在转租期间,欧先生的经营房屋面临征收,政府以各种理由不给予欧先生任何补偿,多次寻找政府协商未果。在各种办法都尝试过以后依然无效的情况下,欧先生选择了法律维权,遂聘请了潘金忠律师和薄纯清律师共同承办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实施新方案受挫


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两位律师在对欧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和实地调查之后,对办理本案定下新方案:要求政府依法履行拆迁补偿。首先,在两位律师的指挥下,一份要求给予拆迁补偿的申请书邮寄到潆溪街道办事处,傲慢自大的潆溪街道办事处没有答复。其次,面对这一状况,两位律师决定采取法律途径予以应对和突围,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到顺庆区人民政府,希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没想到偏袒下级的顺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办案第二辑:盛廷律师亮剑,取得战役胜利

面对新方案受挫的局面,两位律师决定将战场从行政机关转移到法院,一纸起诉状将顺庆区人民政府起诉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判决如下: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依法重新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欧先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取得了战役的胜利。

盛廷说法

在欧先生的案件中,关键点在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考虑了不相关因素的法律后果,即违反行政合理原则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规定及其该条例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知,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均未提及信访答复及处理的规定。

在本案中,顺庆区人民政府以申请行政复议事项进行了信访,并且已经作出了答复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故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欧先生就行政复议申请的事项是否进行过信访,有未得到答复及处理,均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顺庆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重新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顺庆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被法院判决承担败诉的结果。

在本案中,两位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法律程序撤销南顺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下一步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希望因房屋被政府征收的当事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被征收人和政府力量不对等的战争中,被征收人的不同选择决定了不同的博弈结果:得到公平补偿或者面对不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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