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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案例:年末最后一个维权案例,确认立项批复违法

2017-01-03 来源: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行政行为,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往往无法确认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通常简单的认为只要是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该都是合法的。

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府做出任何行政行为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是合法的,否则都是违法的。那么在具体案件中,我们的被拆迁人如何辨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呢?

案情简介

戴先生等18人是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村民,在该地拥有房屋及土地。戴先生等18人的土地房屋因为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面临征收,由于补偿标准过低,没有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戴先生等18人承受着来自政府的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在尝试其他途径均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想到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有委托专业律师才可以最终解决。

办案第一辑

接受了戴先生等18人的委托之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指派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律师承办该案件。盛廷律师在对戴先生等18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和实地调查之后,为了更好地知彼,决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途径调查相应征收手续情况,于是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邮寄到不同的行政机关,等待回复。在法定期限内,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回复并将《关于核准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部)国际商贸交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一阶段工程的批复》(以下简称443号批复)作为附件给予戴先生等18人。

办案第二辑

面对表面合法但实质违法的443号批复,盛廷律师决定提起法律程序,以确认其违法,本着节约以及有效解决问题的原则,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443号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戴先生等18人的案件中,关键点在于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443号批复是否满足前置性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前置性条件应审查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报告。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没有审查用地预审意见和环评报告的情况下作出443号批复,故443号批复违法。

在本案中,盛廷律师通过行政复议确认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443号批复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下一步继续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希望土地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被拆迁人和政府力量不对等的博弈中,被拆迁人的不同选择决定了不同的博弈结果:得到公平补偿或者面对不公平补偿。在社会越来越专业化的背景下,被拆迁人把遇到的拆迁事务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做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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