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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文查办:气温骤降供暖开始,未达成协议拆迁户遭停暖逼迁

2019-11-19 来源:


自10月以来,北方城市陆续开始供暖。为应对2019年冬天首个寒潮预警,原定11月15日供暖的北京,也提前一天正式供暖。

 

在强冷空气的侵袭下,气温“断崖式”下跌,暖气的供应必不可少。但一些面临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户,却发现自己家里暖气突然被停了,这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确实会有这样的现象:征收部门与被拆迁户无法就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一致,迟迟签不了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便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违法手段,试图给被拆迁户施加压力,逼迫对方签订协议、搬迁。

 

停水停电停暖逼迁违法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通过停水、停电、停暖等来实施拆迁的行为是被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项规定,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停水停电停暖如何应对

 

公民合法用水、用电、采暖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用水、用电、采暖事宜与相关电力、供水、供暖公司之间存在民事合同,为逼迫搬迁而停水停电停暖,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样的违法拆迁手段,需要先明确实施停水停电停暖的主体是谁。有两个方法:

  • 一是打电话给供水部门、供电局、供热办询问其停水停电停暖的原因;

  • 二是向当地政府部门、省委省政府举报停水停电停暖的行为。

 

在知道实施主体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实施主体是供水供电供暖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要被拆迁户没有搬走,供水供电供暖公司就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

 

如果供水供电供暖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停暖,可以先

  • 拨打报修电话(通话录音保留证据),

  • 报修没用再提交书面申请(留存快递底单保留证据),

  • 书面申请也未予以处理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供水供电供暖公司回应称是政府拆迁行为所致,那么对方 的回应就是行政机关违法的有利证据。

 

2、如果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

 

如果是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进行了停水停电停暖的:

  • 可以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真实情况;

  • 或者留存好证据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实施主体是开发商

 

如果是开发商破坏公民的水电供暖设施,属于损坏个人财产的行为,可以直接打电话报警,向警察说明情况(电话录音保留证据)。

 

结语:

 

被拆迁户如果遇到停水停电停暖的情况,不要害怕恐慌,按上述方法沉着应对即可。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撰稿人:胡拓颖/审稿人:何艳/编辑: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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