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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生态环境部:禁止一刀切滥问责,三停企业拆迁补偿应到位

2019-07-15 来源:


7月10日,澎湃新闻报道:截至6月30日,河南省共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754处,停产整顿企业1925家,关闭取缔企业993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引起大众关注并热烈讨论。

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国家大力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很多企业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而被“停工停产停业”。所谓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比如工厂离学校距离近、生产设备老化等,简单说就是该生产可能不安全,所以要“三停”。为了人民的安全着想,防患于未然是为人民负责的好态度,但不能为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的政绩,使得合法企业躺枪受害,横遭无妄之灾。
 

当合法企业面临违法“三停”基于政府信赖利益原则,应得到补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缴税记录、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代表着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认可。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文为有证照的企业要求合理补偿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同时明确表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合法企业被 “三停”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标准来争取补偿项目,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补偿:土地使用权、土地区位价、生产经营性用房及其装饰物,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

二、停产停业损失:包括造成的实际损失与预期收益;

三、拆、搬费:包括自行拆除费用、搬迁费用、拆迁奖励等费用;
 

合法企业应该有的维权态度:

第一,明确识别政府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关停,比如关停处罚决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关停主体是否具有职权,关停程序是否合法;

第二,要主动协商补偿款,不能被动等待或者听信口头承诺。
 

服务型政府应该有的负责态度:

第一,对企业的补偿应到位,不能只管拆、只管封、只管罚;

第二,若政府财政赤字,可以采取回购、拍卖、扶持企业转产升级等方式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按照“一企一方案”,奖惩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三停了之”。

如果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被认定为违法企业,比如没有生产许可证、超许可经营、不符合环评标准、以合法企业掩盖非法行为等,即便如此,一切拆除、关停事宜,要企业自己自行处理,政府也不可以强制拆除,违法拆除, 一旦政府采取违法行为,侵害企业的合法财产权,企业也可以对此违法行政行为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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