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是否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15-06-30 来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律师建议此类案件被征收人应当首先提起复议程序为佳,而不要直接提起诉讼。原因如下:首先经过复议机关的审理,相当于被征收人除了诉讼程序之外多了一次维权救济的机会;其次先复议后诉讼,可以延长维权过程的期间,为自身留下充足的准备维权时间;最后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征收人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被征收人而言无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