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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审理由李笃振律师、赵传学律师代理的行政强制一案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09:3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号法庭
原告:唐某等3人
被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宫乡人民政府、新市区国资委、新市区城管执法局
律师:李笃振(电话:13910962305)赵传学(电话:13810087586)
案由: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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