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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下发违建通知仅20天,房屋就被强拆,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5月27日收到违建通知书,仅仅二十天之后,范先生等人的房屋就被政府强拆,但他们至今也未见到分毫补偿。
要知道,通常意义上说的违建,是说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后没有按照要求建设的房屋。最重要的是,违建认定需要法定的程序,如果随随便便一封通知就认定违建,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未免太过草率。
更何况《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对于该法出台之前的农村房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不能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定违建。范先生等人的房屋分别建于1999年,2001年和2004年,均早于《城乡规划法》出台。
从知道征收到房屋被强拆,范先生等人只看到了两份文件,一份是《拟征收范围公告》,另一份是《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在因为旧城改建确定征收之前必须要依法在通过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四规划一计划”,还需依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当事人意见。
评估公司也需要被拆迁户选择,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协议的才可以由市县一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后依法申请法院司法强拆。
由此,范先生等人遭遇的强拆,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鉴于房屋已经被强拆,范先生等人现在希望征收方能对他们进行房屋安置或者给予合理的货币补偿。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范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其他当事人遇到相应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留言、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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