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公告

胜诉公告

首页 > 胜诉公告
胜诉公告 | 辽宁某村民养殖场收到《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诉至法院后被依法撤销

合法承包地建设养殖场,却被下发《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收到这份通知书,该怎么办?

收到《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往往意味着你的建筑被认定成“违建”,是否是真的违建,还要看通知书的制作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职权、通知书的内容是否合法、通知书的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该通知。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沈阳市辽中区某村村民,在合法承包的土地上建有养殖场。

2021年4月,镇政府向王先生作出《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认为王先生的养殖场未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章建筑并限期7日内清除和搬离地上物恢复原貌,否则镇政府将强制清除。

对此,王先生不服,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1)辽0192行初338号

案由:王某诉被告沈阳市辽中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命令案

审理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被告:沈阳市辽中区某镇人民政府(下称“某镇政府”)

诉求:撤销《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李喆律师

【法院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中,被告所作行政行为并未认定违法建筑的具体地址、面积及结构等信息,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另,被告在作出《通知书》时,仅说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但并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故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沈阳市辽中区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5035528号-2
技术支持:鸿睿思博
热线电话: 010-606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