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公告

胜诉公告

首页 > 胜诉公告
北京养殖场拆迁案:养殖场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法院判违法,盛廷律师胜诉!

关于违法建筑,当相关部门认定老百姓的建筑是违建,要求限期拆除的时候,该怎么办?一般来说,收到限拆决定的通知,上面都会写是没有经过审批许可或者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因此被认定为违建。这里要提醒大家,仅仅是没有审批许可进行建设的,并不绝对就构成违建。今天的案例中,法院就强调,对于养殖奶牛的棚舍是不是违建,政府要做调查:占地类别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设施是否满足农业用途等……而不能仅仅以棚舍未取得规划许可为就认定属于违法建设。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韩女士是北京房山区某村村民,于2004年与村经联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6亩土地,筹资建设棚舍养殖奶牛。

2020年10月,镇政府向刘先生、韩女士下发拆除决定,称奶牛棚舍未经审批许可,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刘先生和韩女士于2020年10月20日前拆除。

刘先生和韩女士不服拆除决定,委托盛廷专业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法院于2021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信息

案号:(2021)京0111行初7号

案由:刘先生、韩女士诉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房山刘先生、韩女士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某镇人民政府(下称“镇政府”)

诉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翟根才


法院观点

关于被诉限拆决定的合法性问题。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本案庭审情况,原告在涉案土地上从事养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改变了涉案土地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途。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体系具有特殊性及较强的政策性,参考《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畴,应按照不同时期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进行审批或备案。基于涉案建筑物的实际用途,被告对涉案建筑物进行查处时,应对涉案建筑物的占地类别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设施是否满足农业用途等进行审查认定及甄别处理,被告仅以涉案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涉案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并作出被诉限拆决定,未履行必要的调查义务,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诉限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鉴于涉案建筑物已被拆除,被诉限拆决定不具备可撤销内容,本院应予确认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市房山区XX镇人民政府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胜诉意义

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判决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就是对被强拆老百姓法律维权的肯定与支持!确认违法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5035528号-2
技术支持:鸿睿思博
热线电话: 010-606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