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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河南省案件:合法有证的房屋竟被强制拆除

内容要点:合法有证的房屋、未经任何违法认定、就被区政府直接强拆、河南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区政府行为违法、胜诉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某区居民张女士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龙

 

案情简介

 

张女士是河南省开封市某区居民,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及其上房屋一处,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015年8月,河南省政府作出了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年4月,该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作出征收决定。张女士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9年5月,张女士的房屋遭到强制拆除。

 

张女士不服,提起了本案诉讼。

 

诉讼要点

 

庭审中,盛廷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强拆前后照片、网页截图等9份证据,证明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没有法定职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实体和程序均违法。

 

法院认为

 

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本案区政府既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区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撰稿人:胡拓颖

审稿人:王龙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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