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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山西省案件:强拆占地六年不予安置,盛廷助力终获补偿!

原告:李女士

代理律师:王律师

被告: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诉求: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案情简介:

李女士在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周家店新村有合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有房屋。2012年6月2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因“城中村”建设项目,要对李女士在内的房屋进行拆除。

2018年9月12日,平城区人民政府对李女士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且李女士未得到任何相应的安置补偿。强拆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无奈之下,李女士委托律师,帮助维权,提起相应诉讼。

胜诉判决:

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支持我方观点,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涉案拆迁房屋向原告李女士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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