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江西省案例:协商不成怒强拆,盛廷助力确认强拆违法
????原告:杨某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王雷
被告:赣州市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阳某的房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蟠龙镇武陵村**村组**号,正处在征收范围之内,因为补偿不合理,因此一直没有商谈好,就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2018年2月13日,被告组织人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对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被告在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未对原告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严重违法,故提起诉讼。
胜诉判决:
在盛廷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支持我方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赣州市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对原告阳某实施的责令交出土地的行为违法。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