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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案例:黄金地带私企免拆维权实录

2015-06-12 来源: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末,新近接受了叶寅初(化名)拆迁维权委托的盛廷团队律师一行三人来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三律师的目的地是叶寅初经营的一家塑业有限公司。2011年伊始,县里推进国际商贸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叶寅初的塑业有限公司被划入拆迁范围。根据拆迁评估结果,塑业有限公司可获补偿总额约737万元,距离叶寅初计算得出的“合理补偿最低值”——1500万元相距甚远。于是,叶寅初决定依法维权!
盛廷团队律师依托法之公器,仅耗时一个月便将委托人的维权之旅送入理想之境——拆迁方变更拆迁计划,放弃拆除叶寅的初塑业有限公司!
律师介入:
在接受委托的当日,盛廷团队律师便写就一封《律师函》,剖析了拆迁项目属于集体土地上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之拆迁的本质。
2011年4月28日,盛廷团队律师致函政机关的次日,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一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塑业有限公司为非法占地建成,在限定期限内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人民币22.56万元的罚款。
面对地方政府部门的选择性执法以及委托人的精神压力,盛廷团队律师向唐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期间三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国际商贸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既没有立项批复文件,也没有征地批准文件。
眼见违法拆迁已然无处遁形,玉田县供电局对叶寅初的塑业有限公司实施断电。塑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立时陷入瘫痪。盛廷团队律师及时出现,因不得违法断电逼迁在新征收条例第27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三律师联袂写就了一封《律师函》,并提交给玉田县供电局,要求立即恢复供电,并依法赔偿叶寅初的塑业有限公司因停电造成的全部损失。
维权强音的及时发出,6月伊始拆迁利益联盟体正式通知叶寅初:当地政府已停止对其塑业有限公司的征收拆迁。
盛廷说法:
集体土地拆迁在近两三年越来越火,这是由我国集体土地面积广阔以及房地产开发资源扩展所共同决定的。但沉恸的是,我国并没有独立的、体系的集体土地拆迁法律规范。没有基本法规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丛林法则就会若隐若现地左右地方拆迁维权现状一天,而中央政府的红头文件也会因羸弱而有被束之高阁的极大可能。因为——强者靠特权或金钱就可以强制弱者!那么,弱者的出路又在哪里?法律是唯一的倚靠:通过法律震慑违法行为,以一个一个最微不足道的各个击破最终实现强弱双方的地位扭转,实现相对的对等格局,使双方秉持真正的契约精神完成价值等位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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