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为了更快的进行拆迁,产生了强拆这种手段。毫无手续的强拆,显然是违法的。那么,拆迁人改变了策略,认定违章建筑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被拆迁人该怎么应对?
房屋被强拆后,聘请律师协助维权
冯先生为四川乐山人,依法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处。在拆迁过程中,因对拆迁的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持有异议,冯先生未签订补偿协议。因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镇政府将冯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向冯先生先后留置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后镇政府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集结多人将冯先生的房屋拆除。在房屋被强拆后,冯先生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聘请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潘金忠、常晓慧律师协助其维权。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指令继续审理
盛廷律师接受委托后,代冯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以“镇政府已经向冯先生留置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且告知诉权,冯先生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为理由,裁定驳回冯先生的起诉。后盛廷律师代冯先生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冯先生诉讼请求不是针对《强制拆除决定书》,而是针对镇政府强制拆除冯先生房屋的行为。镇政府在拆除冯先生房屋时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因此冯先生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后二审法院采纳了盛廷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一审判决强拆违法,二审维持原判
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后,盛廷律师指出,镇政府实施强拆违法。镇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在对《强制拆除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均未届满的情况下,对冯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程序违法。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冯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判决后,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在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四次判决,最终确认了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冯先生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与政府谈判的机会。希望广大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时候,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然,还是建议被拆迁人在拆迁的前期,就聘请专业律师帮助您维权,以便能更好的帮助您获得合理的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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