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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2015-07-01 来源: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强拆,但是各地强拆的消息却时常见诸报端,着实令人惊心。那么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强拆行为有几种情形、如何审查其合法性、广大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强拆呢?结合本所实务经验,在此为大家做一个系统梳理:
另外,在此也向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强调:单独开来讲强拆现场的应对过于局限和被动,征地拆迁案件区别于其他民商事、行政专项案件,其中涉及到很多的个案诉讼及维权策略。这类业务,从律师角度来讲,需要律师具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养;从当事人的角度讲,需要当事人有足够预见性,及时、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才能争取主动。
1、强拆的类型?
强拆,即强制拆迁,从主体看可以分为司法强拆、行政强拆及其他主体(拆迁方、村委会等)实施的强拆。
2、征地拆迁中强拆拆迁的几种情况?
1)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期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违章建筑:城市规划区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罚。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申请(强制执行)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拆除: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申请时间:
非诉执行:三个月。
生效判决:180日。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款: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是否完备:
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不应准予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4)强制执行程序
非诉执行:强制执行申请——审判合议庭——裁定。
生效判决: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是否有法定或者其他不应作出强制执行的情形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如程序严重违法、未补偿到位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4、强拆行为的应对
司法强拆:及时提出执行异议、详实准备听证等程序尽量避免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
违法强拆过程中:
1.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录音。无论对方是清一色的地痞流氓还是身着制服的“正规军”,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有人说,报警也没有用,我们当地的公安机关根本不会出警。请记住,无论公安是否出警都一定要报警,做好通话录音,因为当你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证明是谁强拆了你的房屋时,公安机关拒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不作为行为可能是你打开案件突破口的唯一路径。
2.保护好自己,避免暴力冲突。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是合法正当的行为,但请务必以不发生暴力冲突为前提。在敌众我寡的强拆现场,也发生过个别被拆迁人手持煤气罐以视死如归的气势吓退强拆队伍还毫发无损的个例,但是这种行为绝不值得推崇,因为以一人、一家之力阻止强拆的可能性甚微,一旦发生冲突后果不堪设想。尤其当对方是政府工作人员时,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3.注意采集证据。强拆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维权,强拆时采集证据就尤为重要了。这些证据可以是对现场的拍照、录像,也可以是证人证言,甚至还可以是设计相关内容的电话录音。无论证据形式,都要落在几个落脚点上:谁拆的?都有谁在现场?拆迁现场除的房屋及物品毁损情况如何?
违法强拆后:
1、及时申请公安立案调查,做好笔录及失踪、毁损物品清点、登记、录像。
2、尽力多方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主体,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强拆违法之诉。
3、通过信息公开等程序,核实征拆项目合法性,及时启动复议、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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