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研究

以案说法

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安徽省宿州市强拆事件

2016-06-28 来源:

基本案情安女士在宿州市埇桥区东昌路拥有一处商业用房,因旧城区改造需要而面临拆迁。然而安女士刚接到埇桥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当天,房屋就遭到了政府非法强拆。房屋被拆后,安女士收入来源无法保障,正常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万般无奈之下,安女士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经过详细的沟通咨询,安女士聘请了杨强、赵传学两位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身权利。

赵传学、杨强两位律师针对埇桥区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提起了诉讼,最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埇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原告安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盛廷律师事务所成功依法维护了安女士的权利。

案件涉及法律法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本条法律是关于被征收人搬迁的规定。搬迁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即必须由征收部门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后,被征收人才有义务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进行搬迁。否则,被征收人有权利拒绝搬迁。而在搬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威胁、胁迫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5035528号-2
技术支持:鸿睿思博
热线电话: 010-606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