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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遇强拆,维权竟遭非法拘禁

2016-05-31 来源:

2016年5月26曰。长沙燕山街燕山豪园业主陈志浩老人反对强拆维权。芙蓉区法院执行局李平带人上门强行带走陈志浩老人逼签,陈志浩老人的儿子警察陈鲲上前阻止,遭李平与拆迁指挥部带来的人员当着其父亲面拳打脚踢并被带走拘禁九小时。

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为何嚣张到可以上门带走被拆迁当事人,并逼迫其签字。在当前官民情势紧张的局面下,强拆事件频频爆发,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对于被拆迁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之路愈是艰难。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翟根才律师就整个事件涉及到的拆迁违法行为做了一个简短的评析。

其一:房屋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该公告应当载明签约日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日期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许可被征收人对该补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三:法院参与拆迁应当依法。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禁止主动参与房屋拆迁。

法院的职责首先,是根据被征收人的起诉,对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决定过程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其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人民政府的申请,对《补偿决定》强制执行。

具体本案,法院执行局上门强行带走老人逼签,并拘禁、殴打被征收人,已经超越其审判监督和执行的职权,是严重违法的。被拆迁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举报,要求追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滥用职权、违法逼签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执法者的暴力执法行为并不能成为我们追求法治社会的一种方法,政府做出拆迁是为了更好的规划城市发展,征地拆迁虽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几方当事人的合作,这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民众的不合作,但是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任意作为,甚至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恃权傲物,随意殴打和拘禁民众。地方法院尚且如此,如果这种恣意妄为的官员心态层层相传,那被用来调控社会和国家的法律将会变成监控人民的囹圄,所谓的法治社会大概永远不可能会出现,社会急速退化成没有人权的原始社会,只靠武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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