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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堆离婚曝农村管理“人户不分”弊病

2016-05-25 来源:

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秧草凹村出现了这样的场景:上百位村民扎堆到当地民政局离婚,甚至还出现一家父子三人同一天离婚的情况。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通过离婚增加户头,以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近年来,这种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而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究竟是拆迁补偿政策不够完善还是老百姓将婚姻视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田飞龙看来,农村人户不分,是扎堆离婚的根源所在。

扎堆离婚根在人户不分

事实上,不独昆明市官渡区秧草凹村出现这种现象。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也出现了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甚至,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经离婚。

在网上搜索不难发现,近年来,因为多要拆迁补偿款而离婚的报道并不少见。

曾代理过类似案件的北京律师靳学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为了得到更多补偿款而出现扎堆离婚的现象,只能说明拆迁补偿政策存在漏洞,至少是不严密的。

他认为,如果拆迁补偿政策或者方案足够科学、合理,比如补偿款比较合理、事前做好现场勘查、固定事实,那么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扎堆离婚的现象。

据报道,张贴在秧草凹村里的《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中写明:拆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田飞龙认为,实施办法反映出扎堆离婚现象的根源问题,即,农村法治管理人户不分,这导致了诸如救济款以及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都是以户为单位,而城市法治管理是以个人为单位。这种城乡法治的差异,使得农村以户代表制、按户代理权成为最常见的方式,也使得农村家庭伦理以及儿童权益会受到潜在破坏,带来负面的社会效果。

“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将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发放程序与个人对接,解除对户的依赖。这种做法会增加行政成本,但从长期来看,可以维护农村家庭伦理以及儿童权益,维护民事秩序中的公序良俗。”田飞龙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云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主任、法学博士赵忠龙则表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土地价格的快速增长,村民基于补偿目的而采取离婚形式获取自身利益有其客观性,这样的利益诉求宜疏不宜堵。良好的公共治理来自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应当公正和透明,村民的合法利益诉求也应当得到尊重,只有更加富有智慧和远见的公平治理,才会取得民众的遵从和信奉,才会达致良好的法律治理。

假离婚有规避法律之嫌

除去获取拆迁补偿这层关系,村民扎堆离婚行为是否还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离婚行为的发生还会给村民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如子女入托入学、继承关系、委托关系等等都会因为没有婚姻关系证明而带来新的问题。”赵忠龙说。

在采访中,靳学孔强调,无论如何,离婚都应慎重。在假离婚的前提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约定不明,有可能会产生各类纠纷。

不过,靳学孔认为,村民是否单纯为了补偿款而离婚并不好判断——不排除有夫妻是因为真实原因而离婚的;当然,也不排除就是有人通过合法的方式想要达到非法的目的。

如果补偿方怀疑离婚夫妻就是为了多要补偿款,那么,可以综合考虑所有事实,比如,对于拿到补偿款后很快复婚的夫妻,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对于假离婚现象,秧草凹村所在的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是这样回应的:大多数村民即便离婚也不能达到分户目的。

在田飞龙看来,这种说法是有其合法依据的,因为法治要求任何人不得从其不当行为中获利。村里张贴出拆迁补偿款的通知,意味着在补偿发生期间作出的补偿权属确认是合理的,也符合公平原则。

“相反,在事后假离婚,从而使人身关系和财产秩序发生变动,有规避法律之嫌,不能排除是为了不当利益而离婚。”田飞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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