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公告”直戳基层法治之殇
2016-02-18 来源:
近日,因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青凉寺乡师庄村七位村民反映称,在新国道太克线临县段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公示工程手续和征地批准文号,还不给补偿被征用的檩条地。记者日前前往临县青凉寺乡师庄村调查采访。(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要致富,先修路。政府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基层政府理应把这样的好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满意,怎么能够在事关征地这样的大事上“躲猫猫”,像群众反映的那样,“没有公告,也没有项目介绍,没有看到国土部门盖章的公文,啥也没看见,就是去年有一伙人来测量了好几回土地,划了线,说要修路。”这暴露出基层法制建设的软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法定程序,是防止征地及补偿工作暗箱操作的程序保障。临县青凉寺乡政府征地不公告,意欲何为?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农业的源头和农村发展的根基,几千年来,世世代代的农民依靠土地而生存和繁衍,土地成为农民赖以生存的信心和保障。土地对农民朋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然而在如此大事上,基层政府对征地这样的大事不宣传、不公告,实际上是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这既是违法行为,也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人为地设置了障碍,这无论是对群众,还是对基层政府都不是一件好事。
前不久,有媒体爆料称,今年5月一个月时间,中央纪委网站就通报了广东、福建、山东和贵州等4省份共计4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显示,其中至少有17起案例与“土地”有关,包括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约占案例总数的四成。这说明基层政府在征地拆迁上严格依法办事,让征地拆迁工作更阳光透明,这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对预防腐败,减少干群矛盾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