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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多车碾压老人案:判最后报警车主担责合法

2015-07-01 来源:

(本所讯)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致其死亡,前面几辆车逃逸,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不但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对这起车祸引起的索赔案作出判决:经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轧过的痕迹。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即彭某的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损失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网友质疑“法院不让好人得好报”。本所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法,在民事责任范围内,所有碾过老人的车辆构成对老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后一位车主作为侵权责任人之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合法的。对于其他车辆驾驶人或者车主民事责任,彭某的追偿权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我所认为本案不应当单纯的定性为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肇事逃逸者的法责任,不但有利于彭某的追偿,也实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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