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尸检结果公布后的法律分析及法外思考
2016-07-01 来源:
雷洋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这一起引发空前关注的案件中,对案情走向至关重要的信息——雷洋尸检终于有了鉴定意见。
以下是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全文: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那么,雷洋到底怎么死的?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到底是什么意思?
《环球时报》采访了一位北京三甲医院的急救医学专家,该专家称,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是指人在胃中含有食物的情况下,呕吐时由于一些因素意识不清或昏迷故而没有办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中并堵塞气道,进而导致窒息死亡的情况。
该专家称,一般来说,人体基本的生理防范不太可能使人在清醒时吸入呕吐物,所以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多数发生在人体失去意识的时候。
其原因一般有三种可能:一是一些自发性的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梗等,大脑神经系统可能造成胃的呕吐反应,并同时造成意识不清,这时胃内容物很容易被吸入气道中;二是脑部外伤,大脑在脑震荡的情况下会引发颅内压增高,也有可能引发呕吐,如果大脑在外伤过程中已出现意识不清的情况,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三是醉酒很深并躺姿不当,如仰面躺,也可能引发该症状。
简单讲,雷洋的死亡原因因尸检报告进一步揭开迷雾,真相将会向世人展现。
当然,毫不意外的是,尸检报告不会让争论消失。相反,和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两位警察采取了强制措施一样,依然引发了更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确认警方执法不当,涉嫌玩忽职守。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鉴定结果公布没有查明雷洋为何出现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涉嫌玩忽职守与雷洋家属报案时指控的故意伤害致死、滥用职权、伪造隐匿罪显然有差距。
那么,玩忽职守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显然,如果以涉嫌玩忽职守向两位警察提起公诉,与雷洋家属指控的罪名在定罪量刑方面会有很大差距。
雷洋案件因涉案警察违法而击中全社会的痛点,并由此为全社会关注。参与处理此事的任何人和单位,从检方、公安机关到双方律师、专家证人甚至涉及的媒体,无一不因此被置于社会放大镜之下。
更让人担忧的是,此案引发的分歧甚至产生了一些社会学家所称的“撕裂社会”的效果。
一篇《雷洋人大毕业,邢副所长呢?》的文章,介绍了邢副所长从一个穷苦乡村的孩子通过个人努力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考上中国政法的经历。说实话,笔者看了后也觉得心酸。但这篇文章的立意有问题,在案件事情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有试图取得大众同情的倾向。
更有微信文章《雷洋妻子报案书vs副所长邢永瑞家属就雷洋案致北京检察机关的公开信》将这种分歧推向一种高度,让全社会在道德诉求中纠结。
笔者认为,雷洋案件无疑会成为整个国家在法治道路上的一个标杆,无论是大步前进还是小步前行,甚至是裹足不前,它都是一个标杆,向后人展示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的时代。
鲁迅先生曾经呼吁,我们这个社会缺乏的不是天才,而是培养天才的土壤。放在此案中,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个案件公平的结果,更需要一个可以让这个案件产生公平结果的社会环境。
其间,当然也包括关注此案的所有公民应有的理性。